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院级课程教学评估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珂曼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51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实效,经研究决定,每学期在学院进行教学评估,具体细则如下。

1.个人申报。每个学期末(第17周)学院发布通知,学院教师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申报教学评估课程,评估课程原则上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军事理论课。

2.确定评估课程。在新学期第1周,根据教师报名情况,确定本学期参加评估的课程。

3.组建评估专家队伍。第2周,根据参评课程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专家组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至少由3人以上构成,包含参评课程教研部的专家和横向专家,横向专家主要由不同教研部专家组成,对评估课进行全面听课,并进行横向比较。

4.制订计划、召开会议、布置工作。第3周,召开由教学评估专家与被评课程教师参加的教学评估会,布置教学评估工作。

5.从第4周开始,教学评估专家开始听课并认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授课教师须为专家提供教学日历,教研部专家对每门课程须听课两次或两次以上,横向专家对每门课程须听一次或一次以上。

6.16周,专家组召开会议,在随堂听课、深入了解、听取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对被评教师的课程做出鉴定性评价意见,专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课程定量打分。根据已有的量化等级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提出评估结果建议,评估结果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在学院内部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将意见反馈给学院教学评估专家小组。

7.只有参加学院教学评估且获得良好以上的教师才可以申报学校教学评估。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928


通讯员:高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