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珂曼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学院实施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充分发挥团队在思政课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以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目标,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建设思路,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条件与遴选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的研究方向能够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聚焦思政课改革创新,立足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沿,着眼创新发展,体现“在马言马”,并能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曾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三)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潜质,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成员一般应有5-8人,为学院在职教师,每位教师一般不同时参加2个以上团队。

第四条 创新团队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建设期3年。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申请书》(附件1),明确团队的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承担项目)、管理条件目标(包括经费管理与使用、工作分工、学术活动)等。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进行遴选。确定后,签订创新团队建设合同书。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根据人才引进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团队成员可以有所调整。

第七条 创新团队要不断营造学术氛围,积极邀请校内外专家来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需至少举办1次学术研讨会、2次学术报告会、4次学术沙龙。每年1月份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附件2)。

第八条 创新团队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项目选题论证会、项目初审答辩会和项目申报总结会等,并建立详实记录的会议台帐。每年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数量不少于团队人数的1/3

第九条 团队要积极争取纵向、横向科技经费,每年人均到帐经费总数不少于1万元。

第九条 创新团队3年建设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新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二)创新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第一二层次)2项。

(三)创新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海大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人均发表1篇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教学论文。

第十条 创新团队考核分为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创新团队过程管理情况、研究工作进展和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创新团队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评估表》(附件3),年度评估作为继续资助和暂停资助的依据。

创新团队在建设期满后,须进行终期评估。团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终期评估表》(附件4)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团队建设情况和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优秀的团队给予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团队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拟每年资助每个创新团队培育建设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团队组织课题研究相关调研、课题申报论证、购买相关资料、召开小型研讨会议、组织学术交流、专家咨询等方面,由创新团队负责人严格掌握。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培育建设经费划拨实行考核制。评估考核通过者,将直接划拨团队培育经费;未通过者,不予划拨。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