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试行)

发布者:刘珂曼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462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持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主持和协调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对内综理政务,对外代表全院。

二、负责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评估、研究生培养、资料室和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

三、负责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改革、教务管理、职称评定、人事调配、设备购置等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召集并主持院办公会议及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指导和协调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使之各负其责并通力合作。

五、传达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注意听取教职工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主持确定师资培养和定岗、定编计划,负责组织聘任工作、年终考核和业务考评,督促、检查教学和行政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七、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会同科研副院长支持各教研部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学院经费的预算、合理使用、批准签字。

九、主持制定行政、教辅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院内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十、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