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学)岗位职责(试行)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350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精神。

二、根据学院发展计划,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教研部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三、负责组织制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

四、负责向教研部布置日常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教学任务的分配、选用教材等,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五、原则上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学院领导、教研部主任、教学秘书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论证、交流课程建设情况。

六、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七、做好学院教学评估工作,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

八、协助院长作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院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十、协助院长作好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