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细则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研究生导师履行好责任,特制定如下责任细则:
一、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导师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要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二、加强师德修养。研究生导师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三、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特点、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责任落到实处。
1.交流制度。导师每个月与研究生交流思想的次数不少于1次。
2.联系制度。导师要经常与管理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并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3.鉴定制度。导师对研究生每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和考核,并把评语和考核结果写入研究生的学年总结鉴定表中存档备案。
4.预审核制度。在研究生请假、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等各项申请中,导师必须了解实际情况,进行预审核。
5.参与制度。导师要组织或督促研究生参加学校、各培养单位组织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教育制度。导师要抓好研究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
五、管理措施和办法
1.学院把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作为遴选和考核导师的必要条件与重要指标。
2.建立激励与保障机制。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学院在年底工作总结中给与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出现较大问题的导师给与批评,并督促其加以改进。
表彰和批评将与导师的招生指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务聘任等挂钩。
3.学院每年召开一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门会议,对本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以便督促研究生导师更好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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