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302

海大学位〔2008〕2号
(2008年6月22日)
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是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中国海洋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具有热爱祖国、关心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弘扬刻苦学习、追求真理、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不畏艰险,为科学事业的发展奋力拼搏。
三、培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
四、树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团队协作意识。摆正个人和集体、学生和导师的关系,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学术环境。
五、坚持严谨求实、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严禁伪造实验数据和学习成绩;不作弊、不弄虚作假;对合作成果中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注意保护中国海洋大学的知识产权;不非法转让技术成果。
七、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制度。在报考、报奖、申请学位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等材料的真实性。
八、熟悉并遵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以及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