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著名儒家学者黄玉顺教授来我校作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6浏览次数:446

2016年9月13日下午14:30,由社会科学部和文科处主办的“海大人文讲坛”有幸邀请到了当代著名儒家学者、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黄玉顺教授来我校作学术报告。黄教授曾师从现代中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的嫡传弟子蒙培元先生学习中国哲学,近年来他提出的“生活儒学”和“中国正义论”思想在中国哲学界、尤其是儒学领域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他本次讲座的题目是:《儒学与社会正义》。讲座吸引了来自不同院系的许多老师和学生前来聆听。
                       
在本次讲座中,黄教授通过对儒学中“仁”、“义”、“礼”、“智”、“信”这几个最重要的核心概念(其中又以“仁”、“义”、“礼”三个为主)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在奠基关系的分析,讲述了儒学在应对当代社会制度规范建构方面(即社会正义问题)所具有的普遍价值。黄教授首先指出,我们通常将孔子乃至儒家思想的核心看作是讲道德实践,但实际上这只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层次、一个部分,这个层次和部分就是“礼”。“礼”就是社会中的伦理规范及制度安排,是人类社会任何时期都离不开的,它一方面约束范导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又随时损益。黄教授认为,正是对制度规范之“礼”的遵循践履使我们的行为具有道德性。然后,他又进一步指出,仅仅停留于对某种“礼”的遵循是不够的,我们还应当追问,我们所遵循践履的“礼”本身是否是正义的。儒家对制度规范之“礼”之建构的正义性的思考,使其与西方正义论处在了共同的论域。黄教授通过对西方的“justice”与中国的“义”之意涵的比较,发现二者尽管不能完全等同,但是却有着相当的对应性:它们都有两个最核心的含义,即“正当”与“适宜”,黄教授认为,这就是制度规范(即“礼”)建构的两个最基本的正义原则。所谓“适宜”原则,是说制度规范之“礼”的建构或损益必须和应当与特定的时空环境相适应,这乃是根源于生活方式的变化;而所谓“正当”原则是说,制度规范之“礼”的建构必须出自人的“一体之仁”的爱心。黄教授指出,儒家所讲的“仁”首先乃至主要指的就是爱的情感,这种爱的情感具有“差等之爱”和“一体之仁”这两种显现样式,其中“差等之爱”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根源,而“一体之仁”则可以成为化解利益冲突的根本出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规范之“礼”的建构当且仅当是出自一种“一体之仁”的爱心,才具有正当性。由此,黄教授不仅阐明了儒家“仁”、“义”、“礼”三者的内在奠基关系,即“礼”奠基于“义”,“义”又奠基于“仁”,而且展现了儒家思想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普遍价值。   
讲座结束后,黄教授与现场听众进行了气氛活跃、思想深入的互动交流。杨生照老师主持了本场学术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