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的要求:“要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订我校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基本条件,请各党总支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发展对象要符合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条件;
二、发展对象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合格;
四、不同类别的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本科生发展对象:(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1/3(三年级可适当放宽到班级前40%),四年级在班级前1/2;(2)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原则上所有项目为“良好”以上,大部分项目为“优秀”;(3)曾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4)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2、国防生发展对象:(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年级在班级前1/3;二、三年级在班级前1/2,四年级在班级前2/3,综合、军政素质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3/4;(2)每学年各项国防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在“良好”以上;(3)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军训教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者优先;(4)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5)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保密学院学生参照国防生标准)
3、高水平运动员发展对象:(1)原则上学习名次一、二、三年级在班级前2/3,四年级在班级前3/4,每学年各项素质测评结果,大部分项目为“良好”以上,思想政治素质测评须在“良好”以上;(2)对学院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在校运会中成绩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成绩优异;(3)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4)重点培养期间在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进步明显。
4、研究生发展对象:(1)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须满一个学期;(2)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获得过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等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3)近三年内参加我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近三年内在原单位参加过党课培训,成绩合格;(4)重点培养期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5日